基亞股價崩跌事件,催生「基亞條款」。圖右為基亞董事長張世忠。資料照片

加強監管
【高佳菁╱台北報導】「基亞條款」周四將拍板定案,預計10月正式上路,櫃買中心周四將邀請生化首屈一指的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等產業專家,與證期局等官員針對「基亞條款」4大草案進行最終定版會議。

此次除了討論未來新藥研發進入IND等5個階段,才能發布重訊的草案,是否有必要再限縮之外,未來新藥療效、對營收貢獻、市場商機等廣告宣傳,或是經媒體報導後,廠商在重訊中回應「純屬媒體推測」等常見的文字,都不可出現在重訊中,也是討論的重點之一。 

 

翁啟惠等專家參與

基亞(3176)的肝癌新藥PI-88因期中分析數據未達標,導致股價一度崩跌,連吞19根跌停,戳破生技股本夢比。為遏止風暴擴大,並加強對生技股控管,金管會罕見下令訂定「基亞條款」。
櫃買中心8月與生技業者開會,針對新藥研發進入IND(新藥調查申請)、Phase I(第1階段臨床試驗)、Phase II(第2階段臨床試驗)、Phase III(第3階段臨床試驗)及NDA(新藥上市申請)等5個階段,達成發布重訊共識,另針對未來重訊的內容、文字及回應也擬定草案。
目前已規劃4大草案,將在周四邀請翁啟惠、生技開發中心專家及證期局、證交所等相關主管,針對「基亞條款」進行最終定版會議。
據透露,4大草案中,最重要也是最關鍵就是新藥研發發布期,雖然初步認定進入IND 等5個階段才可發重訊,但這5個階段是業者的意見,是否真如業者認定有必要公布,將請專家分析,討論最適當的版本,避免版本過於寬鬆,無法達到規範效果。
其次是重訊內容,業者在公布新藥各階段的訊息時,要一併說清楚,新藥進入該階段可能產生的風險、要投入多少研發經費、是否有額外的費用如權利金等,這些研發過程可能產生的變數都要充分說明。
第3是重訊文字中,不可出現廣告文宣,舉例來說,如該藥已進入第3階段臨床試驗,若試驗通過,該藥的醫療效果、對營運貢獻、市場商機等類似廣告宣傳、預測的文字,都在列管範圍中。 

療效宣傳文字列管

最後1項,則是針對媒體報導的回應,以往媒體報導公司的新藥進度後,公司通常以「純屬媒體臆測」、「善意推估」等方式簡化回應。但草案中,不准許公司再用這類敷衍文字回應,必須針對內容明確以「是」或「不是」回應,並說明清楚進度,不能有模糊空間,導致投資人因資訊不明,做出錯誤判斷。
據了解,基亞條款周四進行最終會議後,櫃買會儘速彙整各方意見,將結論在10月初呈報給金管會,待金管會簽核後,就可上路執行。
據了解,目前先針對新藥產業進行規範,未來只要被認定為「特殊產業」,就須比照「基亞條款」辦理。 

【「基亞條款」進度概況】

4大內容
◎IND、Phase I、Phase II、Phase III及NDA等5階段重訊發布點,是否過於寬鬆
◎重訊內容須揭露各階段可能風險、費用支出等
◎重訊文字中,不可出現廣告文宣、預測性文字
◎針對媒體報導回應,不可用「純屬媒體臆測」、「善意推估」,要以「是」或「不是」明確回應
周四與會者
◎中研院院長翁啟惠等產業專家學者
◎證期局、證交所一併派員出席 

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40923/36101246/%E5%91%A8%E5%9B%9B%E6%8B%8D%E6%9D%BF%E5%9F%BA%E4%BA%9E%E6%A2%9D%E6%AC%BE10%E6%9C%88%E4%B8%8A%E8%B7%AF

2.5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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