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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F-再生(1337)澄清媒體訊息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F-再生 公司提供

 1.事實發生日:103/05/02

2.公司名稱:亞洲塑膠再生資源控股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格勞克斯

6.報導內容:第三次散布不實指控,詳下述說明

7.發生緣由:

亞洲塑膠再生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為解除投資大眾的疑惑,針對美國放空機構格勞克斯

第三次所散布的不實指控,本公司特此發佈澄清公告。

 

1)福建廠購地

 

格勞克斯指控:

再生提出的印花稅與契稅明確顯示他們虛報了真實購買價格。稅法上規定契稅是交易

價格的3%,而印花稅是0.05%。根據官方指引,因為再生標購國有土地,而交易價格

包含了國有土地出讓金以及其他一切補償及費用。因此,契稅與印花稅應為總收購價

格的3.05%。如果再生所言屬實,以人民幣92萬元一畝購得,那麼契稅與印花稅應該

是每畝28,060人民幣。但根據再生的回覆,公司僅付了9,100人民幣一畝,比公司(如

果屬實),所講出來的價格低了68%。

 

公司回覆:

計算錯誤!並且錯誤解讀大陸地區法令,依據泉州市契稅徵收中心土地契稅徵收暫行

辦法所規定,應納稅額根據稅率和計稅依據計算徵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

額=計稅依據×稅率3%,計稅依據=基準地價+建設配套費,即(政府公告基準地價+

基礎設施配套費)×3%,算式為(22.6+6.3)×3%=0.867萬元/畝;印花稅=92×0.05%=

0.046萬元/畝;合計約0.913萬元/畝。

 

 

格勞克斯指控:

根據大陸地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中指出,土地購買價格包含對於土地的補償

,農民安置費用,建物及青苗補償。根據法律,我們相信是政府而非私人買家來支付農

民補償金。這表示格勞克斯第一次報告中列出的土地收購金額已經包含了所有交易金額

,而再生不需要付出額外的費用給農民。這也是更強烈的證據再生收購福建籍江蘇的土

地的價金少於跟台灣投資人與主管機關匯報的數字。

 

公司回覆:

不瞭解土地徵收實務及大陸地區國情!本公司103年4月29日重大訊息已對大陸地區購地

實務進行陳述。格勞克斯只查得到付款給國家的使用權金額,但查不到賠給原地主的補

償費等。本公司誠摯歡迎格勞克斯派員至晉江市陳埭鎮政府進行實務訪查。

本公司對於購地相關帳證已提供主管機關備查,並對相關明細提供公正第三方公文佐證

資料予主管機關查驗。

 

2)稅賦指控:

經查詢,該報刊表揚資料來源與先前所指控相同,本公司除先前記者會說明及檢附相關

佐證資料備查外,並開放權威機構實地訪查及詳實審核。

 

 

亞塑再生一貫秉持“守法經營,增進股東權益”的企業立場,維護股東及社會大眾利益

為己任,懇請社會各界一同譴責不當指責的行為。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目前財務及業務等營運情況一切正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公開資訊觀測站)對外公佈,

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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